【綜合報導】彰化縣芬園鄉農會職員黃敬堯4年前私吞農會公款3038萬元,其中727萬元匯給傳播妹張淑鈴,農會提告索討,張女拒絕歸還,聲稱這筆錢是她用身體與時間被黃男「包養」掙來的。最高法院認定727萬元是黃男「無償贈與」,昨判張女須將727萬元還給農會,全案定讞。
判決指出,黃敬堯(33歲)任職芬農信用部時,竄改電腦紀錄A走3038萬元,出手闊綽,認識以8000元買春認識的張女後,黃男更陸續將727萬元匯給張女,餘款用於還債、買車,幾乎花光。
最高院認無償贈與
農會提告要2人還錢,黃男告張女詐欺,但隨即和解,張女獲緩起訴。最高院指2人串通,認定727萬元是黃男討好張女的無償贈與,判張女須歸還定讞。黃男已被依違反《農業金融法》等罪判刑8年定讞,日前一審被判須賠農會其餘的2300餘萬元。
蘋果日報 2015/10/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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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篇報導
才知道原來包養一詞也可以用來洗錢
現在人為了生存
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
什麼樣的手段都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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